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 必要间距。也就是指一幢建筑物起火,其相邻建筑物在热辐射的作用下,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情况下,也不会起火的最小安全距离。建筑防火间距一般为消防车能顺利通行的距离,一般为7米。高层建筑需要9米。按照高层防火规范,一般间距是9米。特殊情况是。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企业中因配电柜腐烂、线路老化、设备短路、用电设备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火灾最为普遍。其主要原因是,电源保护设备没有起到良好的防护作用,不能在发生电气短路的时候有效保护设备并控制因此引起的火源。
一般金属电源配电柜在电器设备老化后很容易短路造成火灾的根源,密封设施不好也会使电源柜内部进灰,进水等一些腐蚀气体造成内部元件加速老化。非金属防水、防尘、防火、防腐蚀配电箱对线路及电器设备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
防火墙间距:高层主体对高层主体9米,高层主体对多层(高层群房)9米,高层群房对高层群房6米,多层对多层4米。
拓展资料
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的必要间距。也就是指一幢建筑物起火,其相邻建筑物在热辐射的作用下,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情况下,也不会起火的最小安全距离。建筑防火间距一般为消防车能顺利通行的距离,一般为7米。
标准楼间距:楼距是楼高的0.7倍,此为南北朝向排列的楼房间距,若东西向则为0.5倍。如前排房屋 的高度为20米,那么后排房屋距离前排房屋要有14米才符合要求。
高层主体对高层主体13米,高层主体对多层(高层群房)9米,高层群房对高层群房6米,多层对多层6米。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中对建筑的划分为: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这个一般都是防火要求。按照高层防火规范,一般间距是9米。特殊情况是
4.2.2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2.3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4.2.4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高层主体对高层主体13米,高层主体对多层(高层群房)9米,高层群房对高层群房6米,多层对多层6米。
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的必要间距。也就是指一幢建筑物起火,其相邻建筑物在热辐射的作用下,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情况下,也不会起火的最小安全距离。建筑防火间距一般为消防车能顺利通行的距离,一般为7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