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送衣服的,里面会发衣服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扩展资料:
看守所的相关要求规定:
1、移交时,拘留所民警应当核实被拘留人身份,查验办案单位工作人员的证件以及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公函。
2、办案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被拘留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注明被拘留人出所时间、原因、去向并签名后,拘留所移交被拘留人。移交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进行。
3、异地收拘的被拘留人,拘留决定机关要求带回原地执行的,拘留所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法律文书或者公函,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向拘留决定机关移交被拘留人。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国务院令第52号)
衣服、被褥,一般由嫌疑人自备。因此,可以送些衣物和日用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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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送的, 但都要经过值班民警检查。一般里面是不发衣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