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超过三天不能申请复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七十三条 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福州交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自送达日起,对本鉴定提出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请复议。
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的3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复议,超过3个工作日的视为放弃申请复议,但是不是说超过3个工作日就没人管了。对于超过3个工作日,当事人才觉得不公平,或者才拿到新的证据,但错过了复议的时间,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划分责任,最后是以法院的判决为准的。
其实事故责任的复议,没有多大的意义,一般都不会改变结果的。因为申请复议后还是当初划分责任的交警队来复议,只不过是交警队会召集他们队里比较多的人组成一个事故责任评定委员会,然后对申请复议的事故进行讨论,当然也有经过复议改变责任划分的,但多数都不会改变,你想啊,都是他们一个队的交警划分的责任,他们能说自己有错吗?除非是很明显的错误,否则都不会改变,到法院就不一样了,是另外一个机构。
根据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
需特别注意的是,三日内指的是工作日。
如有其他问题,可以点我名字,与我讨论。
加油。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超过三天没有申请复议,一般不会处理的。这时你可以选择起诉到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会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