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就是辞职报告吧,如果单位有劳动合同法38条的任一款行为,你可以辞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但你目前想以38条第三款来解除,获得补偿金的可能性不大。要求单位帮你补缴社保倒也行得通,可以到劳动局的征缴中心去投诉,以你的个人所得税缴存单据为依据(到地税局去打印)可以要求按实际工资补缴,但本人部分要自己承担,大约1600元左右,单位大约承担5000元左右。你不写辞职报告,跟单位协商可以要点补偿金,3000元吧,其他加班费什么的,自己统计统计。
公司很明显存在欺诈手法迫使你就犯。把你调这调那,就是迫使你自动辞职是他们最期盼的。让你签认的东西,都是对他们有利的。其实,你已经上他们的当了。第三方(仲裁、法院)要采信你的说法很难得到支持,因为现在的第三方大多看书面的证据材料。千万别写离职申请了。建议你到单位的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看他们有什么举动再看下一步的对策吧。
如果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000元。
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咨询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