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流程上不应该继续缴纳任何押金才能提车,这个不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明确规定的,但是也不能算交警队违规。交通事故处理应该结束,剩下的事故赔偿属于民事案件。你可以尝试找找交通队的朋友帮忙沟通一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你的事故认定已经确定,就是说车辆等所需的检验鉴定早已经确定;对方也没有依法采取诉前保全的话。只要你将车辆保险单、驾驶证、行驶证等合法手续复印后提交给交警部门,就可以提车了。
实践中的作法是这样的。
但法律的规定是,责任认定书出来就得放车。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实践中一般是需要交纳押金提车的,但法律规定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提车。如果对交警部门扣留车辆的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找交警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