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娄底属于兴化吗

以前娄底属于兴化吗
2024-11-19 23: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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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
娄底境域春秋战国时期属楚国。秦置湘南县,辖今双峰、涟源部分地域,属长沙郡。西汉属长沙国。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置连道,辖今双峰县测水以西至涟源市蓝田等地。西汉建平四年(公元前3年),析湘南县置湘乡县,连双峰、涟源大部分和娄底等县市,属长沙郡。三国时分属衡阳郡、昭陵郡。吴宝鼎元年(266),析昭陵郡置高平县,今新化县西部属之。西晋、东晋、南朝(宋、齐、梁、陈)分属邵陵郡。隋属长沙郡。唐、五代、宋朝分属潭州、邵州。宋熙宁五年(1072),建置新化县。元代,分属天临路、宝庆路。明分属长沙府、宝庆府。清同明属[2] 。
新化县成为娄底境内最早的建制县,在宋代隶属邵阳郡,元代属宝庆路,明清属宝庆府。娄底境内的其他县市,双峰一带,秦时属长沙郡的湘南县,汉代以后长期属湘乡县地。涟源一带,秦至东晋时大部分地域分属湘南、连道、湘乡、昭陵等县,北宋以后,其全部地域便长期分属湘乡、邵阳、安化、新化四县。娄星区一带从汉代开始,就一直为湘乡辖地。冷水江一带在宋以前属“梅山蛮”地,宋以后长期属新化县地。[2]
民国元年(1912),属长宝道,民国3年,改为湘江道。民国11年,(1922)取销道制直属湖南省。民国29年(1940),分属湖南省第五、第六行政督察区。[2]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域隶属益阳专区和邵阳专区。1950年6月,设立锡矿山矿区(县级),直属邵阳专区;1951年8月,筹建涟源县、双峰县。1952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湘乡、安化、邵阳、新化4县部分行政区域置双峰县、蓝田县(7月更名涟源县)。11月,两县划属邵阳专区。同年8月,撤销锡矿山矿区,划归新化县管辖。1960年2月,设立娄底市和冷水江市,隶属邵阳专区。1962年10月,撤销冷水江市和娄底市,分别并入新化县和涟源县。1969年10月,国务院批准恢复冷水江市。[2]
197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将邵阳地区析置涟源、邵阳两个地区。涟源地区辖新化、新邵、邵东、双峰、涟源5县和冷水江市,地区机关驻娄底镇。同年11月,成立涟源地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3月,改称涟源地区行政公署。1980年7月,国务院批准恢复娄底市,将涟源县的娄底镇和杉山公社的东风、民福大队及西阳公社的方石、水洋大队、百亩公社的思塘大队划入该市行政区域。1982年12月,涟源地区更名为娄底地区。[2]
1983年2月8日,国务院批复撤销娄底地区的娄底市和双峰、涟源县划归湘潭市管辖;冷水江市和邵东、新邵、新化县划归邵阳市管辖;撤销娄底市,改设为湘潭市娄底区(县级);撤销冷水江市和邵东、新邵、新化县划归邵阳市管辖;撤销冷水江市,改设为邵阳市冷水江区(县级)。实际并未实施,娄底地区名撤实存。同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娄底地区及其行政公署,原所辖邵东、新邵两县划归邵阳市管辖,娄底市、冷水江市、双峰县、涟源县、新化县归娄底地区管辖。[2]
1987年6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涟源县,设立涟源市,所辖行政区域不变。[2]
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娄底撤地设市,原县级娄底市改名为娄星区。所辖娄星区、涟源市、冷水江市、双峰县、新化县行政区划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