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未满一周岁,可是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民政局却不给办理,这合法吗?

2024-11-23 01:19:4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自愿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但前提是确实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因为你的孩子未满周岁,因此民政局会鉴于为了孩子的成长(子女问题没有得到适当处理)不会给你们签发离婚证,这点是不违法的。另外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双方自愿离婚,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书生效后可以带着调解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调解不成的法院将会判决,就你这个来看,法院也会为了孩子的成长,判决不准离婚。父母是孩子最重要的导师,为了孩子的将来,我建议你们不要离婚。即使离婚了,你们还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你们与孩子的抚养法律关系没有解除。能力有限,仅供参考,

回答2:

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
1、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2、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但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4、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5、一方要求离婚的。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回答3:

哺乳期、怀孕期间法律规定是不允许离婚的,如果实在要离,先拖着,等孩子断奶后再去。这样如果让法院判,,也是判不离。所以你现在不要费无用功。不过,孩子还这么小,没必要走离婚这一步吧。

回答4:

不合法

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回答5:

合法的。这是对哺乳期妇女的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