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女方不知情,离婚女方需要承担债务吗

2024-11-20 2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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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
  1、“男方在离婚前,做工程被人诈骗巨款,款项是被人分批骗取的”
  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让诈骗人返还工程款;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2、“这些款项是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双方亲友中借取的,且巨款没有用于家庭开支,直接被骗取。女方不完全知道工程的具体情况,但完全不知道男方借款之事。”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相关规定:
  只有在女方证明男方与亲友“明确约定该几笔债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或者“在男女双方有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个人所有的约定的情况下,女方证明亲友知道该约定的”。那么该几笔债务才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否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这种情况下离婚,女方是否应承担债务,或应如何承担债务?”
  如果女方没法证明上述情况,那么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的相关规定:
  男女双方对该几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亲友可以要求男方或女方一方承担全部还款责任,而在男女双方内部,男方和女方各分担债务的一半,在一方偿还超出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时,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回答2: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