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能证明劳动或者劳务关系的证剧。
举例介绍: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扩展资料
投诉注意事项:
1.首先,在向劳动局投诉之前,我们应该先做好准备工作,平常我们就应该注意搜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卡等等。
2.在投诉之前,我们应该先搞清楚用人单位主体,到底归属哪里的劳动部门管辖,避免走弯路,被踢皮球。
3.确定管辖的劳动部门之后,我们可以采取直接前往劳动部门的窗口进行投诉,相关的人员会直接受理,并给你出具受理回执。
4.现在互联网发达,一般劳动部门都开通了相关的网络投诉的渠道,我们也可以选择从劳动部门的官网投诉入口进行投诉。
5.电话投诉,直接拨打相关劳动部门的投诉电话(12333),一般网站上或者114等途径可以查询到相关的投诉电话。
6.市民热线投诉,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开通市民热线,方便老百姓,这个电话投诉效果应该不错,还有市长信箱等方式,都可以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老板不给工资,去劳动局告的话证据是劳动合同。因为形成劳动关系时,凭据是劳动合同,可以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扩展资料:
同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还指出,在关于劳动合同起诉时的注意事项:
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同、工作证明(打卡记录等)、身份证
形成劳动关系时,证据是劳动合同。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则可以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