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几个月内开工?

2024-11-23 02: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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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跟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建设单位(发包人)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根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实务惯例,开工日一般由有两种方式约定:绝对开工日、相对开工日。示范文本使用说明规定,“开工日期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期”。

回答2:

跟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建设单位(发包人)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根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实务惯例,开工日一般由有两种方式约定:绝对开工日、相对开工日。示范文本使用说明规定,“开工日期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