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那段时间没签劳动合同,但有工资条就可以证明你和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
但现在以单位的名义是不能补缴以前的养老保险的。
可以先以个人的名义被缴,然后让公司报销一部分费用。
至于是在职时谈还是离职时谈,要看公司领导的具体态度了。如果是离职时谈,建议也不要在辞职报告里说,最好是提前跟公司领导沟通一下。如果实在不行,还可上劳动仲裁。
能让公司补交的,不过只能补交两年的,社保规定的你可以到社保局问问看。
上班七年都没签劳动合同和缴养老保险,足以证明公司不愿意缴这些应缴的费用,因此你得作好充分的准备去社保举报,以及申请劳动仲裁。
协商不成 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你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7条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5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