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婚姻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
世代计算法:一辈为一代。
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已身为一代,然后由乙身向上或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数至祖父母为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二代,数至孙子女为三代,依此类推。
在计算旁系血亲时须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确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此类推。
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辈分相同的有兄第姐妹、堂兄第姐妹、表兄第姐妹;辈分不同的有伯、叔、姑与侄子,舅、姨与外甥子女。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
很明显,你所说的情况,并不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而是祖父同源于父母,属于第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法可以结婚。
A-B
D-C E-F
I-G H-J
P Q
如图:P Q是男女双方,IG,HJ分别是双方父母,C,E为双方祖父,他们是亲兄弟。从P,Q 分别向上数到AB,以较近的一条线经过的代数算,P-G-C-AB,Q-H-E-AB,很明显,PQ是第四代旁系血亲,因此不违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的规定。
男女双方的祖父是亲生兄弟,属于“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按我国传统说法,是尚未出“五服”的叔伯兄弟姊妹,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之列。
所谓三代以内,是指包括本人在内向上推算的代数。
哈哈,怎么搞的,血缘这么近的兄弟姊妹,也谈上了恋爱?!
3代内禁止通婚
可以
爷爷是2代
爸爸是3代
自己是4代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不能结婚的.因为有这样的关系的人结婚是容易生畸形儿的,所以法律上予以禁止.你说的这个情况是不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是可以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