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杂能管结算呢,由会计结算,经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出纳只管付钱。你把付款(费用)审批单据老总签字拿出来说清楚各自责任就行了,完全不用承担。
如果没经过必要的签字审批程序你就付款的话那说明你已经远远超越出纳应该做的事了
会计和出纳承担的责任和时间没有关系,只要是他以前的责任,就由他来承担,你不用承担,你可以看看财经法规,这个有具体规定
只要不是你在资金运作的错误,你是没有责任的。是前任会计的错误,理应由他负全责。
你要说清楚,账上怎么会差5000元的,
你给财务结算的是他的工资,也正好是5000元??
为什么你们老板也确定是你错呢?
要知道原因才能解决问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