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来自:《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下半年考试复习题库(案例分析题)
【分析】
(1)B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报送不符合有关会计法律制度规定。(1分)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设置总会计使得还应有总会计师签名盖章。(2分)
(2)B公司的规定违反了《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1分)造成了内控缺陷,销售工作与收款工作是两个不相容职务,不符合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2分)
(3)B公司设置大小两套账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1分)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不依法设账,或私设会计账簿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5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以行政处分,对违法的会计人员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分)
(4)经办人员直接在原始凭证上进行更正的做法是错误的,应按规定将发票交出具单位重开。(1分)《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和更正明确规定“原始凭证的数量、单位或金额等关键项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