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复核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自新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指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复核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等工作现暂停受理,后续事宜待北京市科委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另行通知。
这是5月9日的最新通知。因为高新企业会享有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现在办理高新很难。如果你要办理,要登陆“中关村科技园海淀管委会”的网站()进行查询。
九八报告
啦啦啦,百度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