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你所述,已经构成销赃行为。法律就“是否明知是赃物”有明确的界定:1、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2、是否有合法手续;3、对于机动车还有一些具体认定。只要符合,就视为明知。否则都以不是明知是赃物为借口,会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很大的影响。
2、就此案而言,涉案价值不大,应该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59条规定给予处罚。
3、由于你对该物的取得不是善意取得,你花的700元钱不会返还。公安机关会收缴上交国库。
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购的,构成收购赃物罪。其罪名的成立要求明知购买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购买赃物的犯罪数额必须达到法定的标准才能确定其犯罪。如果只是偶尔购买一次且数额并没达到法定标准,则不构成此罪,但应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知道是赃物进行收购并出售的,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要配司法机关对赃款赃物进行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确实不知情,不构成犯罪。但要用证据说话。确实不知情,返还财产就行了
不知道的话 得向那个小偷去要啊。 属于故意销赃的就要不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