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
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指出解除合同时的若干问题: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这个问题,需要区别对待!
关键是看,该用人单位是故意不给你缴纳,还是3个月、半年缴纳一次,或者暂时出现困难要求社保中心缓缴!
主管故意的话,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不可以!
出示相关的退工单,离职证明,要求公司补缴到离职月份即可。劳动法规定的未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包括从未缴纳,漏缴各种应缴而未缴纳的情况。
你先确定停缴的原因
如果是单位偶尔欠费,不算是单位未缴纳
如果是单位从6月之后就把你的社保关系从单位减员,那就属于单位未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是指当前状态,如果不是因为客观原因,企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是一直不缴还是断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