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被征税,大型银行不适用于一般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支付方式,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参与当地的金融部门。
《跨地区经营和税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总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接附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费用; 应将罚款全额支付给中央国库,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不适用于这些措施。
这些措施不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
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绝对需要提供各种准备金,提取过程相对科学,精细。
因此,所得税将允许银行扣除相应的准备金。 这与一般原则不同,一般原则是必须“扣除”所得税才能扣除,这也是一般企业所没有的待遇。
扩展资料: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银行是要纳税的。特大型的银行不适用一般企业的所得税汇总缴纳办法,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不参加地方财政的分成。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由于银行类企业业务的特殊性,对于各种准备金的计提是绝对必需的,而且提取过程也是相对科学和精细。因此所得税上会允许银行扣除相应的准备金。这是对所得税上费用需要”发生“才能扣除的一般原则的偏离,也是一般企业没有的待遇。
此外,从资本弱化角度,银行类企业还可以享受更高的债务/权益比率 (debt/equity ratio),一般企业只能到2:1,而金融企业可以到5:1。
营业税
以前和金融组专做银行业的同事了解下来,更为复杂的税务问题在于流转税。很多问题以后在营改增完成之后应该能够得到彻底解决。但目前而言还是比较灰色和复杂的领域。
银行业的特点在于交易量巨大,但单笔业务毛利率或许不高。按照一般营业税雁过拔毛的模式,银行的很多业务就没法做了。因此对于银行某些特定业务允许按差额征收营业税或者免于缴纳营业税。
银行业务品种繁多,营业税体系太老跟不上发展是税务上各种不确定性的主因。
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均在银行驻地缴纳。
企业所得税由总行缴总缴纳。
各银行总行的营业税交中央,
其他地方银行除企业所得税外交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