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没有关系了不需要承担责任。并且只要是前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从事的合法活动欠债,债务仍然是公司承担,并不属于前法人。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处罚。所以,要分而论之。
公司法人变更了,其之前从事的公司职权范围内的行为直接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能再追究该“前”法人代表的责任。若是严重危害公司利益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 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民法通则》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变更法人代表仍需承担前手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新闻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是公司,也就是法人,而不是他自己。法定代表人离去后,以后发生的事,从法律层面上说,与他已经没有关系。除非是应当由其个人承担责任的事。
1、如果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依法辞职的,其辞职后,原法人单位后续发生的事情与其无关。
2、如果公司的法人代表没有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规定而辞职,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或者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看公司后续发生的事情是否与法人代表的职权有关来做判断。
1、如果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依法辞职的,其辞职后,原法人单位后续发生的事情与其无关。
2、如果公司的法人代表没有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规定而辞职,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或者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看公司后续发生的事情是否与法人代表的职权有关来做判断。
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