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的意思是编制了完整的、逻辑紧密、通顺的法典。成文与否就是看有编制法典,判例等非制定法是否可以成为司法的依据。成文宪法就是编制了宪法典的宪法。英国没有宪法典,有关宪法的内容都是通过一系列的宪法性法律来规定。例如1215年《自由大宪章》,1689年《权利法案》,1831年《议会改革法》,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等。英国还有大量的宪法判例、宪法惯例。所以英国不是成文宪法国家。
英国虽然有那么多宪法性法律,但不是宪法典,只是宪法典的一部分。你也可以认为在某一领域是法典。但其实有些就几条,像《权利法案》就4条,也没有把权利方面全面规范,最多类似议会的决定、命令。
中国没有民法典,但是中国民法典的五个部分都已经有相关的单行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相当于总则,《合同法》《侵权法》等相当于债权部分,《物权法》等相当于物权部分,《婚姻法》、《收养法》等相当于亲属部分,《继承法》等相当于继承部分。
他们各自都在各自的领域内成为法典,而且判例不能成为司法的依据。所以中国是成文法国家。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区别主要指在表现形式上,有关国体、政体、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国家结构形式等国家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如果是以单一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就是成文宪法,如果不是以完整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而是由宪法惯例和宪法性法律文件构成,就是不成文宪法。宪法惯例是没有文字的,而宪法性法律则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件之中,正如英国有各种宪法性法律。此外,从效力上说,所谓不成文宪法中的宪法惯例和宪法性法律,其效力与其他法律没有任何区别。
不成文宪法主要是相对于成文宪法而言的,这种划分方法只是学者的一种学理解释。而且只是历史上的一种习惯性说法,严格说来不是特别严谨。你提的问题很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