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厅级、正科级和正处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扩展资料:
交警主要任务
1.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
2.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
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4.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警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级别制
交警总队是省里的,一般是副厅级左右
交警支队是地级市里的,一般是副处级左右
交警大队是县里的,一般是副科级左右
交警大队小于交警支队小于交警总队
交警即交通警察属于公安的一个警种,公安厅下辖交管局(交警总队),副厅级编制。交管局属于公安厅的二级局,对各地市交警支队起业务指导作用。
关于公安机关交通警察管理体制
一)各设区的市、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划归同级公安机关领导和管理,为同级公安局的直属机构,同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交通警察业务部门的指导。
(二)全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即全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省级垂直管理。现已设立的各设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成建制划入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建制序列。拟新增的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机构、编制问题由省公安厅报省委编委研究确定。
二、关于人员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
全省公安机关交通警察管理体制调整后,各设区的市、县(市)公安交警专项编制进行分解,原核定的高速公路交通警察人员编制统一划为省级管理,其他人员编制划归各设区的市、县(市)公安局管理。
全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实行垂直管理后,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为主管理、考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任免、调动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行政正、副职,须征求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安局的意见,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调整后的各设区市、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组织人事工作由设区市、县(市)公安局直接管理。
不知你说的是军队级别还是地方级别。我就按地方级别来回答你吧:交警总队:副厅级(归省公安厅管辖);交警支队:副处级(归地市州公安局管);交警大队:正科级(归县(市、区)公安局管),有些地市设置为副科级。
交警总队是省里的,一般是副厅级左右
交警支队是地级市里的,一般是副处级左右
交警大队是县里的,一般是副科级左右
为了2分,哈哈
省公安厅的下属部门正常来说是正处级,但至少有省交警总队与省公安厅警卫局比其他下属部门要高半级,属于副厅级单位,其正职领导为副厅级。地级市的交警支队同样高于地级市公安局的其他下属部门半级,属于副处级。县公安局的交警大队同样也是属于副科级,但是有些县(或县级市/县级区)可能高配为正科级的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