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达的方式也许不正确,但意思是正确的,您只需要理解意思就好!
因为对市编制办而言,学校的事业单位领导岗位设置里是没有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职数的,而校长和副校长是有专门的岗位职数的,也就是说,你这个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是有名无实,分工上是领导,但待遇上是不承认的。(通常在基层单位这样的情况很多,大家要么图个名,要么图个实际)对国家单位而言财政工资和津贴均是按照市(县、区)编办核定的行政或者事业岗位来发放。这跟你学校多大没有关系。
举个例子,县级单位里所谓的“科长”,无论从岗位还是从实际工作中,履行的都是科长的职责,但这只是个称谓或者说是岗位,但级别仍然是科员,是不享受科级待遇的,除非可以将级别也同时晋升。。其实这个例子跟你那个情况也有所不同,因为行政或事业单位是按照级别定待遇,而学校本身是没有级别的,所以是按照岗位定待遇的。道理基本类似吧!
各个地方有不同的政策,总之一句话:谁的官大,谁的嘴就大;谁的嘴大,谁就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