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伤痕达6厘米是否能构成十级伤残???

2024-11-18 18:10:4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面部伤痕达6厘米不能构成十级伤残,主要依据如下:  
  十级残疾
  2.10.1边缘智能状态。
  2.10.2人格改变。
  2.10.3颅骨缺失6cm2以上。
  2.10.4颅脑损伤经开颅手术治疗(单纯减压术除外)。
  2.10.5脑脊液漏修补术后。
  2.10.6双侧前庭功能障碍。
  2.10.7颅内异物。
  2.10.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40cm2以上。
  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2.10.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2.10.11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2.10.12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10.13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
  2.10.14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2.10.15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十级伤残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回答2:

面部伤痕达6厘米属于轻度毁容,可构成九级伤残。

回答3:

按人损鉴定标准:面部瘢痕达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达10cm以上为10级。按工伤鉴定标准: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积的10%以上为7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