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是正确的,不违反会计准则和相关税务规定。分析如下:
一、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三、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扩展资料:
一、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条件:
①主要风险报酬转移;
②主要控制管理权转移。
③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④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入确认
你说的是销售货物吧?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一般来说,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同时确认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时,能否确认收入,关键要看该销售是否能同时符合或满足以下5个条件,对于能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商品销售,应按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反之则不能予以确认。在具体分析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一、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你说的是销售货物吧?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一般来说,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同时确认收入
税务上以开票时间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