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需要扣车,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这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 代码5003,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的行为,根据该法第96条第1款第3种的规定,罚款200~2000元,记12分,扣车。
二、 代码5004,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行为,根据该法第96条第1款第4种的规定,罚款200~2000元,扣车。
按照以上规定,罚款按照最高计算应该是4000元(2000+2000),也没有拘留十天的说法(看是不是依照其它法律规定),我看你可以十分申请复议。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所以,只要符合上面4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按照最低标准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