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只要超过20迈以上的就属于机动车,所以说电动汽车的时速都达到五六十迈,应该在机动车范围内,如果列入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就可以正常办理挂牌手续,目前不少品牌汽车厂家生产的电动汽车已列入了目录内,如果没有列入目录,不能挂牌也不能上路,一旦上路涉嫌道路交通违法,将会受到处罚。
20公里、40公斤以上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依据是GB 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施行日期2010年1月1日
这个需要相关的机构进行鉴定的。
电动车的概念太笼统,就二轮而言,它应该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根据GB 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电动摩托车的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h,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km/h且不大于50km/h,整车装备质量大于40kg。电动自行车的安全要求缺乏国标,但各省都有自己的标准,基本上都是采用最高设计时速和整车装备质量低于电动轻便摩托车国标的标准。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绝大部分属于超标的电动自行车。
由于所有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机关都是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但车管部门对电动车一般都是按照非机动车上牌和管理的(你想要按机动车上牌和买交强险也不给办)。因此,对于一辆已经依法登记的非机动车,再要依法认定为机动车,依据目前的法律法规,恐怕很难做到。如果这个车辆尚未依法登记,倒还可以辩论一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司法实践中,电动车一般都被认定为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