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办理病退或者退职,都是不可以再办理一次退休,病退,也是退休的一种。
2、离岗待退一般是工龄较长,而且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先离岗。
3、待到达正式退休年龄以后,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待遇和正退一样;
4、病退是指因病且丧失劳动力,办理的退休,其待遇比正退差很多。
5、分10年以下,10-20年,20年以上几个档次,每档次的标准不一。
6、正退标准如下,每个地方可能有一点点不同,但大体是这样的。
7、第一部分是基础工资,第二部分是生活活的津贴。基本工资按照职称职务的级别确定。生活的津贴,国家全额拔款的单位按基础工资的30%发给,自筹资金单位按基础工资的40%发给。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扩展资料:
1、退休(retire),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2、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休
已经办理病退或者退职,都是不可以再办理一次退休,病退,也是退休的一种。
离岗待退一般是工龄较长,而且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先离岗,待到达正式退休年龄以后,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待遇和正退一样;
病退是指因病退休。
一、因病退休。特指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因病退回原居住地。
二、因职业病而提前退休,退休待遇与正常退休一样。病退和正常退休的区别: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减。
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退职:对于年龄达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如果年龄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过渡期内缴费不满10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考资料:病退百科
病退以后到了正式退休年龄不能转正式退休。因为病退是属于应当退休的一种,是不可以再办理一次退休的。
病退是指因病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过医生诊断,劳动委员会鉴定后,并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经满足退休规定,男性50岁女性45岁可以申请办理病退。
正常退休男性是60周岁,女工人是50,女干部是55周岁退休。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已经办理病退或者退职,都是不可以再办理一次退休,病退,也是退休的一种。
离岗待退一般是工龄较长,而且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先离岗,
待到达正式退休年龄以后,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待遇和正退一样;
病退是指因病且丧失劳动力,办理的退休,其待遇比正退差很多,
分10年以下,10-20年,20年以上几个档次,每档次的标准不一。
正退标准如下,每个地方可能有一点点不同,但大体是这样的
第一部分是基础工资,第二部分是生活活的津贴。基本工资按照职称职务的级别确定。生活的津贴,国家全额拔款的单位按基础工资的30%发给,自筹资金单位按基础工资的40%发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病退后到正式退休年龄一般不可以转为正式退休并享受其待遇。
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病退。其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按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计算,每提前1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
办理了病退的人员,到正常退休的年龄不能再转为正常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