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一级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资历
申请单位具有六年以上从事过多项安防工程或与此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工作的经历,并完成一级安防工程五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技术力量
申请单位有从事防盗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计算机应用、管线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有专业对口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均不少于5名。
(3)技术水平
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
①独立承担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的安防工程或相关工程。
②独立完成过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安防工程。
③参加过国家、行业工程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
(4)技术装备
申请单位的仪器设备,测试手段齐全、可靠、先进,能满足所接工程的测试要求。
(5)质量体系
申请单位质量体系健全或经过论证,能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能及时有效地对设计、施工工作实施质量控制。
(6)注册资金
申请单位的注册资金能够承担一级风险的安防工程的抵押需要或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申领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二级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资历
申请单位具有四年以上从事安防工程或与此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工作的经历,并完成二级安防工程五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技术力量
申请单位有从事防盗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计算机应用、管线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专业对口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均不少于3名。
(3)技术水平
申请单位独立完成过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安防工程,或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
(4)技术装备
申请单位有必备的、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或测试手段,能满足所接工程的测试要求。
(5)质量体系
申请单位质量体系健全或经过论证,能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有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
(6)注册资金
申请单位的注册资金能够承担二级风险等级的安防工程的抵押需要或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领三级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资历
申请单位具有两年以上从事过安防工程或与此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工作的经历,并完成三级安防工程五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技术力量
申请单位有从事防盗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计算机应用、管线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数不少于10名,其中专业对口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均不少于2名。
(3)、技术水平
申请单位独立完成过投资总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安防工程。
(4)技术装备
申请单位有较完善、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工具,能满足所接工程的测试要求。
(5)质量体系
申请单位质量体系健全或经过论证,能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有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
(6、注册资金
申请单位的注册资金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4、申领安防工程设计、施工临时资格证的规定。
(1)从业单位因资历尚未达到申领三级或以上资格证条件欲承接安防工程,或承接与资格证不相符的上一级安防工程,应申领临时资格证。
(2)申请单位的技术力量、技术水平、管理人员、仪器设备、质保制度与条件均达到申领三级资格证的条件。
(3)有固定的从业场所、有从事安防工程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4)临时资格证实行定向、定点、定时一次性使用。临时资格证用后交回发证单位,不延期,复印件无效。
(5)申领临时资格证超过一年,欲继续承接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必须申领正式等级资格证。
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书面申请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单位简介;
5、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7、主要系统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
8、系统质量管理制度;
9、系统维护与维修保养服务措施;
10、技防系统业绩报告(含合同、系统决算清单、验收报告)复印件。
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验证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