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个人无责。同时,如果股东会没有同意,担保无效。公司法第六十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纵横法律网 杨卫律师
没有,不存在公司担保之类的东西,因为公司没有出具担保的财产,个人名义可能是经营性贷款,一般上老板个人征信
和公司有关系的贷款一般都上企业贷款卡
公司担保只有公司负责,股东只要出资足额,不用额外再承担责任。
当然有责任,公司股东要承担保证责任。
谁担保谁负责,公司股东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