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消费税税目是指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我国新税制中的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对消费品共设计了11个税目,13个子目,共计24个征税项目。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有些税种征税对象简单、明确,没有另行规定税目的必要。如房产税。有的税种征税对象比较复杂,一般要先分大类,在类别之下再分税目、子目、细目。凡是无税目的税种均有统一的税率,凡是有税目的税种,均无统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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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税目的目的首先是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其次,划分税目也是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国家可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等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以体现不同的税收政策。
设计税目时,一方面要注意不同税目的划分界限要十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否则,由于税目不同税率不同,在征税时,适用税目不明,就会发生混乱。另一方面应注意同一税目的积累水平要接近,同一税目有统一税率,如果同一税目的积累水平相差悬殊,征税后,就会发生税负过轻过重的不合理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目
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两者都是流转税。
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4、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税的时候是交到国税,然后由国税划拨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全部归中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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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共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下设若干子税目。
(一)烟
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
【注意辨析】卷烟与雪茄烟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计税方式、税率也不相同。
卷烟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卷烟在批发环节还有一道复合税,适用税率为11%加0.005元/支。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没有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二)酒
子目: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属于其他酒,适用10%的比例税率。
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或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采用定额税率。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高档化妆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
其他非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
(五)鞭炮焰火
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子目:1.汽油2.柴油3.石脑油4.溶剂油5.润滑油6.航空煤油7.燃料油
【提示】各子目计税时,吨与升之间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范围。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暂缓征收消费税。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1)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2)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和生物柴油(BDl00)》标准。
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税范围。
(七)摩托车
含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八)小汽车
子目:1.乘用车2.中轻型商用客车3.超豪华小汽车
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内中型商用客车(按额定载客区间值下限确定)。
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企业用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高档手表
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
(十一)游艇
本税目只涉及符合长度、材质、用途等项标准的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十三)实木地板
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十四)电池
(十五)涂料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4%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征收4%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①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化妆品征收范围,不征
消费税。
②体育上用的发令纸以及鞭炮引线不属于鞭炮、焰火的征收范围。
③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消费税。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
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④特种用车,如急救车、抢修车不征收消费税。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
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⑤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
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