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税局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2024-11-12 21: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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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青岛市地税局缴纳的城建税的税率是7%,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是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是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税率1%。

教育费附加以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缴纳人,以缴纳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的征收率,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但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加;

对农村、乡镇企业由乡人民政府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的,不另征收教育费附加;对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是否按实际缴纳的临时经营营业税或产品税税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计费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扩展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二税”同时缴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二税”相同。

比如,某施工企业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在B市承包工程,按规定应当就其工程结算收入在B市缴纳增值税,相应地,也应当在B市缴纳与增值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维护建设税

回答2:

青岛市地税局缴纳的城建税的税率是7%,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是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是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税率1%。

回答3:

不对。2017年7月开始水利下调了,现在是0.5%,合计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