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面凸出小于墙厚及附于转角墙的柱,凸出墙外部分合并内墙计算。
附在钢筋混凝土外墙的柱,其凸出墙体部分合并外墙计算;附在钢筋混凝土内墙上的柱,如柱的单面凸出部分超过墙厚,可按柱单独计算。
单面凸出小于墙厚及附于转角墙的柱,凸出墙外部分合并内墙计算;双面凸出墙面的,不论凸出多少,均可按柱单独计算。
扩展资料:
塔吊设置要求规定:
1、起动前应规定各岗职责,严格分工及指挥联络信号。主地锚的监查应由有经验的起重人员负责,当发现松动等异常现象时,要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可在地锚上增加压铁)。
2、在螺栓完全拧紧以前,应进行齿轮的啮合检查,其啮合状况应符合齿轮精度的要求:即齿轮副在轻微的制动下运转后齿面上分布的接触斑点在轮齿高度方向上不小于25%,在轮齿长度方向上不小于30%。
3、为确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预紧力的不足,回转支承工作的第一个100 小时和500小时后,均应分别检查螺栓的预紧扭矩。此后每工作1000小时应检查一次预紧扭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附墙
建筑规范对塔吊扶墙的要求:
1、当座地的塔吊水平臂超过自由高度时每隔一段高度都会设置拉杆把塔吊与结构物相连接,为的是起到塔吊垂直牢固,防止因为太高而吊运物体产生的力使塔身摇动或倒塌。
2、当座地的简易之子梯超过一定高度时每隔一段高度都会设置拉杆把之子梯与结构物相连接,为的是起到之子梯垂直牢固,防止因为太高失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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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1、砼必须按配合比施工,所用原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2、按规定必须使用商品砼。
3、砼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砼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砼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砼初凝之前将上一层的砼浇筑完毕。
4、砼试件必须现场随机抽样制作,作同条件养护,并由监理公司见证员见证。
5、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等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施工时所有砌块的产品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5天。
7、砌筑时灰砂砖的含水率宜为8%—12%,严禁使用干砖或含水饱和的砖,至少应提前2天浇水,不得随浇随砌,防止灰砂砖受到雨淋和浸泡。
8、灰砂砖砌体灰缝要均匀划一,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砌筑后马上用原浆勾缝,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 mm,但不应小于8 mm,也不应大于12 mm。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塔吊附墙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01
4.4.19 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 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要求。
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要求。
塔身顶升接高要求。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的要求。
拆卸起重机时要求。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要求。
轨道式起重机要求。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