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也可申请公租房。
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申请公租房:
1、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2、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3、 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
4、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中规定:
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其他经营。
禁止承租人以房产交易方式变相分割所承租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租房,应责令退出,并取消其公租房申请资格。
同时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或者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租房
一、困难家庭要求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对新就业职工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三、特殊对象
属于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限制。
提醒
武汉市灵活就业群体也可申请公租房
武汉本地人申请公租房须有稳定工作的限制条件,如今已经破除。昨从市房管局获悉,根据武汉最新出台的公租房申请资格认定标准,武汉本地灵活就业群体,也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首次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
去年,武汉启动公租房配租,本地申请家庭除了要求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还要求申请人具有稳定工作,且和用人单位签有固定劳动合同。如果申请人没有固定工作,则必须以家庭有稳定工作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余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今年8月开始执行的公租房申请资格新的认定标准,不再对本地申请人的工作是否稳定有明确要求。自谋职业、打零工、自主创业的群体,都被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不过对于新就业职工(含外地),仍有需和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固定劳动合同的限制。
因家庭共同申请人的多少,涉及租金补贴人数和申请资格认定等问题,此次武汉还细化了公租房共同申请人的范围。此前,由于不少武汉本地家庭的申请者户口本没有分家,单纯以户口本上人数确定共同申请人,并不合理。在细化之后,新标准明确了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等5种情况可以共同申请公租房,比如只要被认定为“长期共同生活成员”,即便户口不在一起,也可以认定为申请家庭人口。
您好,异地有房可以申请公租房,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者需年满18周岁,并且在主城区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及经济来源,有支付租金的能力。2、公租房申请者符合政府所规定收入限制,且家庭成员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3、 进城务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在主城区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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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
1、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2、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3、 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
4、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