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可以又用来首付,然后继续月供么?

2024-11-05 05: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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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积金贷款不可以用来付首付,住房公积金里的存款是可以用来付首付的。可以用住房公积金余额的一部分加现金付首付,然后进行公积金贷款,然后按月还款,但是提取额不能超过首付额。

以郑州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明白卡》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出租车从业者提供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4、借款人结(离)婚证(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6、首付款发票原件(二手房为资金监管付款凭证)及复印件2份。

7、《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

8、《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10、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原件复印件1份。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明白卡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须知

回答2:

不可以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交了首付的证明。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回答3:

您好,各个城市的规定各有不同,一般来说,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付首付,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的公积金金额。简称“又取又贷”,第二套房及以上不行。

详情您还可以致电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指我行受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目前上海分行只受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即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参加住房公积金并正常缴纳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3.经我行查询后确定无不良信用记录;4.已经签订购买住房的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5.已支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购买一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总额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总额的30%。(注: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金额:(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购买一手房的,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不超过15年,同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后5年。希望上述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