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如何算侵权

2024-11-01 19: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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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音乐维权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极困难的事情,令人可笑的是,对于原作维权的正当行为,常常被人认为是炒作。表示“原作者是得了便宜还卖乖”、“自己的歌火了还反过来倒打一耙。”那么音乐侵权该怎么处理呢?《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讲的刑事责任,就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8、进口或发行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品及为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提供条件的。

扩展资料:

预防音乐作品侵权注意事项:

1、网站企业要加强网站运营管理。比如定期开展对自办网站(包括内部局域网)的清理,发现网站上有未经合法权利人授权的内容(包括未经授权的软件、音乐、电影以及其他作品等)要及时清除,重点清除不符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规定的内容。

2、应当做好对自办网站内容(包括内部局域网)在著作权方面的审核及对所链接网站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核,不得将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音乐、电影等放置于自办网站中,也不得设立与非法载有未经授权的软件等内容的网站的链接。

3、企业自办网站访问量大的录音制品曲目,应与国际唱片业协会和国内有关版权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统一支付报酬,重视网站的链接规范与自我保护。

4、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回答3:

各国的规定不同 你这种情况在我国算是翻唱。已经有很多先例,并不构成侵权,主要看您是否和金钱挂钩。
翻唱是不犯法的......
"翻唱",是指歌手将作者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的一种行为。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你唱的时候需要电视台注明作曲者,和原唱者姓名。最好咨询下韩国法律方面的问题。。。。反正在我国是合法的。。。= =

回答4:

回答5:

  我国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以互联网的形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都是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