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是不能炒股的,根据该条例,证券从业人员和证券业监管人员不得持有股票和买卖股票。因为从事证券交易和经营业务的各类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然会获得超越常人的业务优势和各种信息优势。如果允许他们利用这些优势开展证券交易业务,必然会损害普通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拓展资料
一、不可以参与炒股的人员有哪些
1、证券主管机关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
2、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经主管机关决定停止证券交易,期限未满的;
3、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的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其他知情人士;
5、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和无公安机关身份证的人;
6、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的机构的工作人员;
7、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交易直接相关的人员;
8、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拥有或参与证券交易的其他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
二、证券从业者相关问题
1、如何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答: 参加我会组织的证券从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即可取得(或申请)从业资格。如属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2、证券业从业人员是否都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答:凡是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都应当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三、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从业人员不可以炒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条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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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05-0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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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不能做股票的,现行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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