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给予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给予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和管理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也必须年报,不年报必被查。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4-1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此外,像餐饮类的个体户,会有食品安全的检查;一些开民宿、个人工作室的个体户,也有消防问题需要注意。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首先说明一点,楼主所询问的个体营业执照的问题,是不能适用有关企业法规的。其主要适用的法规是国务院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及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6号令修订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营业;
(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下:
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应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对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验照。
第十七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看完后,你应该明白了吧?那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所以,你说得是有道理的,这样的话就能像你所希望的那样,最大限度的保障你的权益不受损害了。
当然,如果工商机关不严格依法办事,那自另当别论了。
没有去年审,将取消营业资格,通俗来讲就是非法经营,工商局不查或者不做招投标等资格审核时属非法经营你懂得,建议赶快去审。过期找找人补个手续也可以审的,我之前也过期过一个月。
如果不年审有没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