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损害了你的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生命健康权,你应该提醒他,若他不改,就是知法犯法了。下次发现他这样你可以用录音笔录下来,向校长反映,不行的话写匿名信给教育局或报警,再不行给当地媒体反映。经常性体罚学生是非常严重的,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特殊保护。
我国宪法和法律(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
以上的大部分是抄自八年级下册的政治书,(抄很久的)你可以借本给你老师看。
他损害了你的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生命健康权,你应该提醒他,若他不改,就是知法犯法了。下次发现他这样你可以用录音笔录下来,向校长反映,不行的话写匿名信给教育局或报警,再不行给当地媒体反映。经常性体罚学生是非常严重的,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特殊保护。
我国宪法和法律(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检举|2007-04-21 12:02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严禁体罚学生”;《教师法》第37条明文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国家用法律“说话”,规定教师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并且严厉打击这种行为,但是仍有许多教师敢于顶风作浪,继续着他们体罚学生的“事业”,这些人是教师队伍中的败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小析数学成绩不好,老师就对他罚站,用木板或教鞭打手心,老师的错误做法严重侵害了小析的人格尊严和其他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老师打人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太适合的;第二,老师这样的表现本身就说明了老师的无能和无奈,这打人的行为比暴力作业更让人难以容忍;第三,教师是儿童遇到的第一个“权威”,孩子对老师的崇拜和惧怕是天然的。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应通过对一些事情的态度来告诉孩子,在和老师相处中既要尊重老师,又要有平等意识,不要惧怕或盲目崇拜,当老师有错误的时候,要有勇气说老师错了。第四,如果我们没有把握能改变老师的某个想法,就没必要急于和老师探讨谁是谁非,绝不要得罪孩子的老师。但回家后那样和孩子说就没必要。你应该说你的真实想法,站在一个很客观的立场上和孩子谈这件事。你想想,孩子在这个时候,多么希望得到家长的理解啊。建议:你可以先问孩子是不是觉得不愉快,觉得委屈;要对孩子的情绪首先进行安抚,表示出你的理解。然后问孩子是不是觉得老师做得是否合适,哪里做得不恰当,如果你是老师你将会怎样处理……问答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个人思想的客观公正,不要带着情绪说话,目标要指向问题本身,而不要指向老师。通过一连串问答,让孩子明白这件事情的根本错误在于老师观念上的错误。
这个老师一定不是好老师不懂得孩子的心理。这老师的做法是负面加强。表扬和鼓励才是正面加强。你要到学校去质问老师。并报告学校领导知道。要求老师向孩子道歉。
对孩子应这样:寻找适当的机会引导孩子自己讲出他犯了什麼错误导至老师打他。然后大肆表扬他勇敢承认错误。然后在合适的机会就用相反的办法:对他说老师反映他在某方面(即他有问题的方面)比以前进歩说你为他的进步感到高兴。相信他一定会做得更好的。
平时常说:孩子我非常欣慰地看到你已经在努力学习了。希望再接再励,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你有很大的潜力,要充分发挥。你是好样的.你不再令我们失望的,是吧。在孩子面前尽量淡化被打事件不要再提。
敬请接纳。谢谢!
肯定是不对的。因为老师这么做侵犯了我们的人身权,老师没有权利这么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
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如果老师对学生造成了身体伤害,则应承担民事责任,向原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和精神损失费,因为老师侵犯了我们的健康权(人身权细化的权利),总之,这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