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未提前30天离职,但我已做满一整个月,公司以我未交接为理由扣出我一个月绩效奖并且工资也不正常发放?

2024-10-31 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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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做法不是太恰当,因为在合同期内辞职,底限是员工一定要提前30天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这是法律规定的,当然如果交接顺利,关系融洽的话,交接完成后可以提前离职,但是需要双方都同意的。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提出辞职,是可以的。
假设你在正式合同期内,你29日提出离职,3号就想跑,公司肯定是不可能放你走的。公司扣除的绩效奖是奖金的一部分,有没有明确写的合同里?合同中写的是绩效工资还是绩效奖金,你再确认一下。如果是工资写在合同里的“绩效工资”,你的最好的做法是安心干到28日,到时候如果公司再没有人交接,那就和你没有关系了,那时甩手走人到劳动仲裁能把这个钱要回来。
但是如果是额外的奖金,没有明确表明在合同上,那你如果想拿到这笔钱,就只能是努力修复和公司的关系,靠修复的关系来试试看拿到这笔钱。

乍一看你的行为,作为人事,我也是不会让你全须全尾的离开的。毕竟就算是12月,你29号提出离职,到3号甩手走人,这才一个星期的时间,劳动保障部门也不会站在你这边的。

回答2:

要看看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里是否约定了相关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