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是什么

2024-11-05 01:04:2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第二百六十六条,另外《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按照诈骗罪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为各种形式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据特殊规定定罪处罚,适用法条竞合的相关规定。

例如,根据行为人骗取财物性质的不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集资款、贷款、保险金的行为,应分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不再以诈骗罪论处。

二、客观方面,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虚构事实,是指编造某种不存在的或者不可能发生的,使他人受蒙蔽,并陷入“错误认识”的事实,如谎称自己是律师。隐瞒真相,指隐瞒客观上存在的事实,而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一定的财物。

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其在诈骗罪中的体现为,行为人实施的欺骗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行为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或对财物有某种管理权限的人,陷入某种错误认识,且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

构成诈骗罪,要求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方面,诈骗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扩展资料:

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别:

一、区分民事借贷纠纷与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罪的关键,是通过在案证据证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在实务中,一般通过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关系,借贷关系发生的原因,借用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原因,以及借款人是否有积极偿还借款的态度,作为审查借用人是否具有非法占用他人财物目的的关键因素;

三、一般来说,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犯罪,多发生在不具有较高程度的了解、关系相对比较生疏的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这样的关系也便于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出借人更易受骗产生“认识错误”;

四、民事借贷纠纷多是因为借款人遇到经济困难,短期内资金难以周转,而向出借人借款,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罪的行为人通常并非遇有短期的资金周转问题,而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目的即在于骗取财物;

五、民事借贷关系中的借用人不能按时归还借款,通常是由于出现了其意志以外的客观困难,致使其难以实现预期的归还借款的行为,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罪的行为人在骗取财物后,通常将财物用于违法活动,或存在挥霍财物、隐匿财产等情形,其未按期归还借款,也不具有还款的主观意图;

六、在借用人无法按期归还借款的情形下,民事借贷的借款人一般会通过自身的相关行为,积极争取归还,而诈骗罪的行为人一般不会有相关的行为。

回答2: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即是法律意义上的诈骗了。

回答3:

骗人的意思,相当于不守信用

回答4:

首先,骗钱。骗感情。或者骗其它骗子需要获取的东西。利用上当受骗者某些空档或者意识不重视或者没有防骗意识。或者过于善良等。俗话说就是钻心里空子。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现在比较流行的是这两种。比如,冒充公安局打电话给你,冒充某银行等。各大网络刷单等。提高警惕,要有防骗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