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办学的必备通行证,这是有相关法律支撑的。
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相关流程如下:首先由办理者依法向卫生、房管、公安消防机构等机构申请房屋质检、卫生许可和消防安全鉴定等材料;如果鉴定合格后,办理者将向当地的人民政府填写办学申请表提交申请。
接着再由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复核,倘若合格就可以颁发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办学许可的期限应当与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型相适应。
民办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