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献血是可以给直系亲属相关优惠的。
按照《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公民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或者减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也就是说,直系亲属在使用家属献血证时,在采集等用血方面,是可以免交或者减少缴纳的费用,但是不会免费,具体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
依照《北京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用血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用血,依照本办法享受优惠。也就是说,只能享受优惠,但是不能全部免费,具体的办法都由当地制定。
而且《北京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用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用血费用,享受公费医疗的,按公费医疗的规定予以报销;享受劳保医疗的,按劳保医疗的规定予以报销。
不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可以在医疗用血后3个月内凭《公民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医院用血费收据,到所在地区(县)献血办公室报销。
扩展资料:
北京市献血亲属使用献血证的,都是按照优惠,不是完全减免。依照《北京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义务献血的公民,本人及其无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和子女)医疗用血时,凭《公民义务献血证》或者《公民无偿献血证》,在规定的期限内优待用血。
也就是说,献血证持有者亲属在使用献血证时,都不是完全免费,在输血或者用血方面,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有待用血的好处,但是具体的优待用血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机关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用血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
无偿献血量在200毫升以上,经检验合格者,献血者本人可以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机采成分血除外);
无偿献血量在200毫升以上,经检验不合格者,献血者本人可免费使用其捐血量等量的血液;
无偿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免费使用其捐血量等量的血液;
无偿献血量累计在800毫升以上,除了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配偶享有上述免费用血的权利外,本人还可以免费使用三个治疗量的机采成分血:一次无偿捐献一个治疗量以上的机采成分血,相当于捐血量800毫升,而享有相应的待遇。
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配偶临床用血时,先向所在医院交费,然后凭用血收据、用血证明、无偿献血证、本人身份证[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配偶用血时还要出示与无偿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到市献血办公室报销其应享受免费用血量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