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你的爱车与出租汽车相撞,对方全责,你的车在4S店修复一新后,对方不给钱,想让你先垫付。然后把候车的单据给。要等到他保险公司理赔后,才给你钱。
我给你提一个建议:
一是,千万不能贸然将候车的发票给对方,不管他态度是否好坏。你一定要据理力争,按照交警给你们双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让他先垫付费用。
二是,对方如果缺失你手中的单据,你方的和对方的损失都是无无法找对方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他要不给钱,就一定不能同意给他单据。天下就有这种人,不对自己撞坏了别人的车而感到内疚,反而还觉得十分有理呢。
以上我的建议,是我的经验之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