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爆炸性混合物的原始温度越高,爆炸极限范围增大,即下限降低、上限升高。因为系统温度升高,分子内能增加,使原来不燃的混合物成为可燃、可爆系统。
混合系的组分不同,爆炸极限也不同。同一混合系,由于初始温度、系统压力、惰性介质含量、混合系存在空间及器壁材质以及点火能量的大小等的都能使爆炸极限发生变化。
一般规律是:混合系原始温度升高,则爆炸极限范围增大,即下限降低、上限升高。因为系统温度升高,分子内能增加,使原来不燃的混合物成为可燃、可爆系统。系统压力增大,爆炸极限范围也扩大,这是由于系统压力增高,使分子间距离更为接近,碰撞几率增高,使燃烧反应更易进行。
压力降低,则爆炸极限范围缩小;当压力降至一定值时,其上限与下限重合,此时对应的压力称为混合系的临界压力。压力降至临界压力以下,系统便不成为爆炸系统(个别气体有反常现象)。混合系中所含惰性气体量增加,爆炸极限范围缩小,惰性气体浓度提高到某一数值,混合系就不能爆炸。容器、管子直径越小,则爆炸范围就越小。
当管径(火焰通道)小到一定程度时,单位体积火焰所对应的固体冷却表面散出的热量就会大于产生的热量,火焰便会中断熄灭。火焰不能传播的最大管径称为该混合系的临界直径。点火能的强度高、热表面的面积大、点火源与混合物的接触时间不等都会使爆炸极限扩大。
除上述因素外,混合系接触的封闭外壳的材质、机械杂质、光照、表面活性物质等都可能影响到爆炸极限范围。
爆炸性混合物的原始温度越高,爆炸极限的范围越大。没有具体的范围。爆炸及其种类爆炸是物质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大量气体和能量的现象。爆炸发生时压力猛烈增高并产生巨大声响。
一般情况下提及的爆炸极限是指这种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测得的爆炸极限。
根据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性并考虑实际生产过程的特点,一般是将爆炸混合物分为三类:
I 类——矿井甲烷;
II 类——工业气体;(如工厂爆炸性气体、蒸气、薄雾)
III 类——工业粉尘。(如爆炸性粉尘、易燃纤维)
在分类的基础上,各种爆炸性混合物是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分级,按引燃温度分组,主要是为了配置相应的电气设备,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扩展资料:
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性,是由它的爆炸极限、传爆能力、引燃温度和最小点燃电流决定的。各种爆炸性混合物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分级,按引燃温度分组,主要是为了配置相应电气设备,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最大安全试验间隙是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壳内所有浓度的被试验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通过 25 mm 面均不能点燃壳外爆炸气体混合物的外壳空腔两部分之间的最大间隙。
可见,安全间隙的大小反映了爆炸气体混合物的传爆能力。间隙愈小,其传爆能力就愈强;反之,间隙愈大,其传爆能力愈弱,危险性也愈小。爆炸气体混合物,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的大小分为 IIA、IIB、IIC 三级。
最小点燃电流在温度为 20—40℃,0.1Mpa,电压为24V,电感为95mH的试验条件下,采用IEC标准火花发生器对空气电感组成的直流电路进行 3000 次火花发生试验,能够点燃最易点燃混合物的最小电流。
最易点燃混合物,是在常温常压下,需要最小引燃能量的混合物。例如,甲烷最易点燃的混合物浓度为 8.3±0.3 %,最小引燃能量为 0.28 mJ。氢气浓度愈小,危险性就愈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爆炸性混合物
一般情况爆炸性混合物的原始温度越高,爆炸极限范围怎样?
爆炸及其种类 爆炸是物质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大量气体和能量的现象。
爆炸发生时压力猛烈增高并产生巨大声响。
爆炸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