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1)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一)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有以下应尽的义务(2):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6.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二)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3):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权利有以下几个方面:(4)
1.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5)第92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引用资料
劳务派遣.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章第2条规定.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章第2条第62项规定.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章第2条规定.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章第92条规定.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