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 医保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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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22: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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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特殊疾病医保报销手续

1、申请人携带资料交参保单位所在区医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将资料交本人参保区医保中心。参保人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就医购药费用,凭社保卡直接进行结算。

2、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行垫付,在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济南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二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扩展资料

门诊特殊病种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的,仍然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通常指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等疾病。

由于很多特殊病需要在门诊治疗或长期服药,经过特殊病审批后,可以选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特殊病

回答2:

以太原市特殊病需要在异地治疗为例。

在太原治疗有困难需转往外地的费用报销流程为:

转诊前在太原有转诊资格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出院携带《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表》(医院盖章)正规发票、费用汇总明细、出院证、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到转出医院医保科报销(医院资料均要医院盖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并提供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张(太原市各大银行均可)。

符合转诊条件的可以转往其他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大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太原中心医院、太原精神病医院、太原市结核病医院、太原第三人民医院为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定点医院。综合医院根据本院医疗技术水平转各种类型疾病,专科医院只能转本医院所治疗的专科疾病。转往外地就医的在转出医院医保科办理,材料齐全转出医院医保科即时办理。

扩展资料:

以山西省异地治疗为例。

大额门诊慢性病(恶性肿瘤、透析、抗排异药)在异地只能选取一家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每季度初报销上一季度门诊费用。定额门诊慢性病在异地可选取两家定点医院进行购药,每年一至三月报销上一年度费用。手续齐全者,即去即办。

太原市城镇职工异地安置慢性病报销,提供的材料:《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下称《医疗手册》)、《门诊慢性病手册》、《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表》;《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审批表》一式二份(用药治疗情况、医生签字、医院盖章);

《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单》,以及正规有效的门诊发票(医院出具的资料均要医院盖章)。同时还要提供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就诊医院的定点证明及医院等级证明,以及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张(太原市各大银行均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太原城镇职工特殊就医咋报销?指南看这里!

回答3:

特殊病:门诊特殊病种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的,仍然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通常指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等疾病。

特殊疾病医保的报销: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一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超出500元以上的部分,甲类管理的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85%;乙类管理的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75%。

从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元以上的部分,再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按规定给予报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包括:

恶性肿瘤的放、化疗;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析;

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白血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以上5病种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视作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其中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药物治疗、定期检查(复查)费用报销80%,最高报销额为10000元。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高血压Ⅱ期(伴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伴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重症帕金森病;

重症肌无力。

后面7病种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80%,一个结算年度最高限额为2000元。

回答4:

  特殊病:门诊特殊病种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的,仍然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通常指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等疾病。

  特殊疾病医保的报销: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一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超出500元以上的部分,甲类管理的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85%;乙类管理的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75%。

  从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元以上的部分,再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按规定给予报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包括:

  恶性肿瘤的放、化疗;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析;

  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白血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以上5病种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视作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其中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药物治疗、定期检查(复查)费用报销80%,最高报销额为10000元。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高血压Ⅱ期(伴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伴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重症帕金森病;

  重症肌无力。

  后面7病种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80%,一个结算年度最高限额为2000元。

回答5:

特殊疾病是指危、重、疑难,经过医院系统治疗后,病情稳定,可以出院但停止治疗会恶化病情乃至危及生命,可门诊治疗的病种。可以看出,并不是说什么病都可以申请特殊疾病,所患疾病要达到一定标准,严重到一定程度,才可以申请特殊疾病鉴定。近年来,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增多,到医保部门咨询特殊疾病保险的相关政策的患者也不断增多。近日,针对市民关心的几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保局医保处的工作人员。

  特殊疾病有病种限制

  相关文件显示,申请特殊疾病须提交近两年的住院病历等有关材料,随同《审批表》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等待专家鉴定,没有经过住院系统治疗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对此,医保处的工作人员解释,参加了医疗保险,按时缴费,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否符合特殊疾病标准,还要参加特殊疾病鉴定,由专家根据相关政策标准来判断。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分两类:城镇职工特病和城镇居民特病。其中,城镇居民特病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等4种。城镇职工特病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症肝炎、肝硬化、心肌梗塞伴合并症等34种。

  特病认定非“终身制”,有效期为两年

  据介绍,特殊疾病每年鉴定2次,分别在3月和9月初。所以,申请一定都要在2月底和8月底之前报送,今年上半年的申请报送已经截止。此外,部分病种的鉴定也可享受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特殊疾病鉴定,是由省医疗保险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同时,申请人要按要求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申请。参保人员被认定患特病,有效期为两年。特病两年复查一次看,如所患疾病治愈或因病情缓解达不到标准的,注销认定;不参加复查的,视为放弃特病资格。特病患者一个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费,其特病资格自动终结。特病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其所做的认定无效,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7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进入报销范围

  据介绍,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三级医院设置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也就是说7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进入报销范围,费用较少的不适合申请特殊疾病。参保人员每次只能申报鉴定一种病种,用药、检查、治疗仅限所认定病种。购药一次限购一个月的用量。有并发症的,可按认定的并发症购药。合并用药的,原则上不超过6种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