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扣12分后多长时间去学习

2024-11-13 23:42:3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应该在15天去学习,学习7天的科目一,然后进行考试,考试及格了清除扣分。如果拒绝学习和考试的,驾照会被停用。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 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 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扩展资料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回答2:

  • 机动车的驾驶人,累计或者一次性扣了12分的,应该当在十五天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条例中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之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 如果你的时间过了,而且没有去再次学习的。目前,驾照一年内或一次性被扣12分,那驾照就处于吊销状态,要被交警队扣留的。

  • 你需要拿着交警队出具的学习凭条去当地车管所办理学习手续,交纳费用后,连续学习7天后,到车管所指定的驾校进行科目一理论考试,考试通过后就可以拿这个合格通知书去交警队领取驾照,驾照锁扣分数清零,你就可以继续上路了。

  • 如果一年内两次扣满12分,那就是超过24分以上的,第二次就需要学习完毕后,需要考科目一和科目三,通过后才能领取驾照。

回答3:

你的驾驶资格暂时停止,这时驾驶车辆的话,被交警部门查核属实,相当于无证驾驶。

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建议,赶紧去车管所的受理窗口办理学习手续吧。希望还没被注销,注销的话只申请恢复驾驶资格了。

供参考!

回答4:

有时间限制的。驾照扣12分要十五天内去参加学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