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上的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
第一,个人本位论盛行于18—19世纪上半叶,以卢梭、洛克、裴斯泰洛奇、福禄倍尔等人为代表。其基本观点是主张教育目的应依据个人需要来确定。该理论认为,人生来就具有健全的本能,教育目的是由人的本能、本性的需要决定的,教育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使人的本能和本性得到自由发展;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评价教育价值应当以其对个人发展所起的作用为标准来衡量。个人本位论兴盛时期,正是欧洲资产阶级进行反封建斗争的时期,它对反对宗教神学对人的思想禁锢,反对封建蒙昧主义强加于人的一切教育要求,提倡个性解放,尊重人的价值,具有历史进步意义。但是,个人本位论排斥社会对教育的制约,排斥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第二,社会本位论是在19世纪下半叶产生的,代表人物有孔德、涂尔干、赫尔巴特等。其基本观点是主张教育目的应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该理论认为,个人的发展有赖于社会,教育结果也只能以其社会功能加以衡量,教育结果好坏,主要看它为社会贡献了什么,贡献的程度如何;教育的一切活动都应服从和服务于社会需要,教育除了社会的目的之外,没有其他目的。社会本位论看到了教育目的受社会制约的一面是对的,但却完全否认了教育目的的个体制约性,因此也是不全面的。
第三,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在处理社会和个人的关系问题上各执一端,都是不正确的。只有将社会发展需要与个人发展需要统一起来,才是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