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得到赔偿。
航班降落时间比计划降落时间(航班时刻表上的时间)延迟30分钟以上或航班取消的情况对航空客运、货运客户受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约定予以赔偿、补偿的行为。
相关标准:
飞机延误4-8小时(含8小时),航空公司还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以上则要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扩展资料:
一、飞机损失补偿条款
当被保险飞机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条款全额赔付,不扣除免赔额。当被保险飞机发生部分损失,必须进行修理时,赔偿扣除免赔额以后的合理费用,被保险飞机在起飞以后15天尚未收到其行踪消息,即构成失踪,保险人按飞机保险条款全部赔偿。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施救措施以减少损失,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10%。
二、依据
2004年7月1日当时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布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根据这份意见,今后旅客在坐飞机的时候,如果是因为航空公司自身造成的长时间延误,旅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个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个是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对于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
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优惠券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机场应该制止旅客采取“罢乘”、“占机”等过激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运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航班延误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飞机损失补偿条款
按道理来说是应该要赔偿的。航班因天气原因这类不可抗力取消,航空公司负责改签、食宿。航空公司原因临时取消,负责改签、食宿外,航班超过4小时提供一定现金补偿(一般国内200起、国际400起),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赔偿标准确实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从法律角度看:
按理说,乘客预定、购买了机票,这就是一个生效的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最大的特征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平等性,即使一方是个自然人,另一方是个大公司,双方对于接受合同效力的约束方面,应该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履行各自的义务,即乘客支付票款、航空公司运送客户。现在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属单方违约,但其违约理由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根据《合同法》的免责规定,只有遭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而航空公司只是单方面通知您取消航班,并未说明什么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依据《合同法》,航空公司取消该次航班,应对乘客进行相应赔偿。
但是,现实是:
航空公司一般情况下,会说取消航班是因季节性调整或其他临时调整(需要注意:这些调整都是可预见可改变的),只有办理改签或退款,但没有任何赔偿。更有甚者会直接跟您说是由于天气原因,航班取消。因为天气、自然灾害等原因算是不可抗拒因素,所以航空公司便不算违约,自然也就不必对您进行赔偿。
从法律角度看:
按理说,乘客预定、购买了机票,这就是一个生效的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最大的特征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平等性,即使一方是个自然人,另一方是个大公司,双方对于接受合同效力的约束方面,应该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履行各自的义务,即乘客支付票款、航空公司运送客户。现在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属单方违约,但其违约理由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根据《合同法》的免责规定,只有遭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而航空公司只是单方面通知您取消航班,并未说明什么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依据《合同法》,航空公司取消该次航班,应对乘客进行相应赔偿。
但是,现实是:
航空公司一般情况下,会告诉你,取消航班是因季节性调整或其他临时调整(需要注意:这些调整都是可预见可改变的),您只有办理改签或退款,但没有任何赔偿。更有甚者会直接跟您说是由于天气原因,航班取消。因为天气、自然灾害等原因算是不可抗拒因素,所以他们便不算违约,自然也就不必对您进行赔偿。但是究竟是否是因为天气原因取消航班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其实航空公司这种霸王条款已经屡见不鲜,乘客中途退票要承受高额手续费,而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晚点,或者取消,原因任由他们说,却并没有给乘客任何赔偿,我们最为自然人弱势群体,也没有时间、精力和金钱和他们讨一个说法,明知他们理亏,我们也无奈,最后只有选择改签或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