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作废的增值税发票全联都丢失了,怎么办

2024-11-28 22: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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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1、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

2、等待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需重新补正或填报。

3、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2:

虽然按照发票管理法规定,作废的发票也需要妥善保存,
但是没有关系,我做10多年会计了,税务局没来查过。
你只要确保发票已经作废不会被挪作他用就可以,另外作废发票上一定要盖作废章。

回答3:

你可以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看如何处理最为妥当,以我的经验应该是没什么,只要你在系统里确认作废就行。

回答4:

严格意义上讲,发票丢失需要登报声明。
应该问题不大,具体可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仅供参考

回答5:

国税说先登报声明作废,市级非娱乐性报纸。拿到报纸后,拿公章,营业执照。到税务局填个表。